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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水产农业网  |  2022-07-01

科学用药的措施

一、对症施药  各类农药的品种很多,特点不同,应针对要防治的对象,选择最适合的品种、防治误用,并尽可能选用对天敌杀伤作用小的品种。  二、适时施药  现在各地已对许多重要病、虫、草、鼠害制定了防治标准,即常说的防治指标。根据调查结果,达到防治指标的田块应该施药防治,没达到防治指标的不必施药。施药时间一般根据有害生物的发育期、作物生长进度和农药品种而定,还应考虑田间天敌状况,尽可能躲开天敌对农药敏感期施用。既不能单纯强调|“治早、治小”,也不能错过有利时期。特别是除草剂,施用时既要看草情还要看“苗”情,例如芽前除草剂,绝不能在出芽后用。  三、适量施药  任何种类农药均须按照推荐用量使用,不能任意增减。为了做到准确,应将施用面积量准,药量和水量称准,不能草率估计,以防造成作物药害或影响防治效果。  四、均匀施药  喷洒农药时必须使药剂均匀分布在作物或有害物表面,以保证取得好的防治效果。现在使用的大多数内吸性杀虫剂和杀菌剂,以向植株上部传导为主,称“向顶性传导作用”,很少向下传导的,因此要喷洒均匀。  五、合理轮换用药  多年实践证明,在一个地区长期连续使用单一品种农药,容易使有害生物产生抗药性,特别是一些菊酯类杀虫剂和内吸性杀菌剂,连续使用数年,防治效果即大幅度降低。轮换使用作用机制不同的品种,是延缓有害生物产生抗药性的有效方法之一。  六、合理混用  合理地混用农药可以提高防治效果,延缓有害生物产生抗药性或兼治不同种类的有害生物,节省人力。混用的主要原则是:混用必须增效,不能增加对人、畜的毒性,有效成分质检不能发生化学变化,例如,遇碱分解的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碱性强的石硫和剂混用。要随用随配,不宜贮存。  为了达到提高施药效果的目的,将作用机制或防治对象不同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农药混用使用。  有些商品农药可以同时混合使用,有的在混合后要立即使用,有些则不可以混合使用或没有必要混合使用。在考虑混合使用时必须有目的,如为了提高药效,扩大杀虫、除草、防病或治病范围,同时防治虫害、病害或杂草,收到迅速消灭或抑制病、虫、草为害的效果,防治抗性病、虫和草,或用混合使用方法来解决农药不足的问题等。但不可盲目混用,因为有些种类的农药混合使用时不仅起不到好的作用反而会使药剂的质量变坏或使有效成分分解失效,即使有些农药混合使用时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但也增加了使用上的麻烦,甚至浪费了药剂。  除草剂质检的混用较为普遍,市售的很多除草剂品种本身就是混剂,如丁?苄、二氯?苄、丁?恶、乙?莠等。除草剂的混用除了提高药效和扩大杀草谱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降低单剂的使用剂量,从而防止对作物产生药害。  七、注意安全采收间隔期  各类农药在施用后分解速度不同,残留时间长的品种,不能在临近收获期使用。有关部门已经根据多种农药的残留试验结果,制定了《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和《农药安全使用准则》,其中,规定了各种农药在不同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即在收获前多长时间停止使用某种农药。  八、注意保护环境  施用农药须防止污染附近水源、土壤等,一旦造成污染,可能影响水产养殖或人、畜饮水等,而且难于治理。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施药,一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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